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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00元→112年度國外影視製作業在我國製作影視內容補助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鼓勵國外影視製作業及國際導演來台灣製作影視內容,並促進國內影視製作業與國際合作,特別提供此項補助。這項補助旨在提升台灣影視產業的國際製作經驗。符合資格的國外電影片或戲劇節目製作業,或國際知名導演,只要在台灣的製作支出達到一定門檻,即可透過台灣的電影片或電視節目製作業代理申請。補助項目涵蓋人事費、製作費、交通、住宿及保險費,最高可獲得新臺幣 3,000 萬元(電影片)或 2,000 萬元(戲劇節目)的補助。
・對象(須符合):國外電影片製作業或國際知名電影導演,且在我國支出電影片製作相關費用達 3,000,000 元(國際知名電影導演)或 30,000,000 元以上(國外電影片製作業);國外電視節目製作業或國際知名戲劇節目導演,且在我國支出戲劇節目製作相關費用達 3,000,000 元(國際知名戲劇節目導演)或 60,000,000 元以上(國外電視節目製作業);資金結構無陸資;國外戲劇節目非屬國外電視節目製作業出資並委託國內電視節目製作業者製作
・國外電影片製作補助:該電影片在我國製作總支出之 30 %,上限 30,000,000 元。若同時獲其他政府機關投資及補助,加總不得超過該電影片在我國製作總支出之 50 %
・國外戲劇節目製作補助:該戲劇節目在我國製作總支出之 30 %,上限 20,000,000 元。若同時獲其他政府機關投資及補助,加總不得超過該戲劇節目在我國製作總支出之 50 %,並以 20,000,000 元為上限
・人事費補助:補助金總額之 45 %為上限(若聘僱我國籍影視從業人員擔任劇組主要或次要負責人等級職務達 70 %,可優予核給並超過此上限)
・製作費補助:補助金總額之 35 %為上限
・交通、住宿及保險費補助:補助金總額之 20 %為上限
・申請:由我國電影片製作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
・📍100007 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本局得視各年度預算額度,分期給付補助金。本局得依各年度預算額度,核定該年度之申請案件,補助金額逾預算總數時得停止受理。預算遭刪減、凍結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本局得停止受理、不核發或暫停撥款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bamid.gov.tw/News_Content.aspx?n=3503&s=1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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