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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177,500元→115年度高雄市房屋稅開徵及稅率優惠

財經金融 高雄市 期限 2026-06-30

【內容簡介】

・本頁面提供 115 年期高雄市房屋稅的開徵資訊,內容涵蓋房屋稅的繳納期間、課稅所屬期間、稅額計算方式及多元繳納管道。此外,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房屋,如自住房屋、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社會住宅,提供稅率優惠或免徵規定。對於因天災、事變、經濟弱勢或財務困難的納稅義務人,亦提供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的申請辦法,旨在減輕民眾的稅務負擔。
・對象(須符合):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為個人;房屋位於高雄市
・對象(符合任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適用自住房屋稅率);房屋出租予經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或符合住宅法第 19 條規定之社會住宅(適用公益出租人/社會住宅稅率);房屋現值在 106,000 元以下(適用免徵房屋稅);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或客觀事實繳納困難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限內一次繳清稅款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優惠:適用 1.2% 稅率
・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優惠:適用 1% 稅率(房屋現值在 2,177,500 元以下)
・房屋稅公益出租人/社會住宅稅率優惠:適用 1.2% 稅率
・房屋稅免徵:房屋現值在 106,000 元以下,全國累計持有住家用房屋超過 3 戶者可擇定 3 戶免徵
・房屋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依規定申請核准後辦理
・申請:- 線上申辦:透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網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總處/鳳山分處:國泰路二段 136 號
・- 繳納期間屆滿後 3 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金額/折扣】

最高2,177,500元

【期間】

2026/05/01 ~ 2026/06/01

資料來源:https://web2.kctax.gov.tw/HOUArea/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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