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提供不動產移轉相關申報書填寫系統,協助民眾辦理土地及房屋買賣或贈與移轉案件的稅務申報。本系統可產製契稅申報書、土地增值稅申報書、贈與稅申報書等文件,供臨櫃或網路申報使用。此外,系統也整合了多項稅務減免申請功能,例如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農業用地不課徵、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以及契稅減免等。透過此系統,高雄市民眾能更便捷地完成不動產移轉的稅務申報,並申請符合資格的稅務優惠,以維護自身權益。
・對象(須符合):於高雄市進行土地或房屋之買賣或贈與移轉
・對象(符合任一):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為農業用地,並作農業使用;土地為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為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土地為配偶相互贈與;房屋符合契稅條例相關減免規定;房屋符合相關減徵規定;申報人取得房屋後,供自住使用(可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
・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契稅減免或減徵
・房屋稅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申請:電腦套印申報書後臨櫃申報;網路申報(需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
・申報書表輸出列印前,請詳細檢視各欄資料是否填寫正確;若同時移轉多筆房屋加坐落土地,請每件以同一房屋稅籍編號及原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相同為限;若同時移轉多筆土地(無房屋)或多筆房屋(無土地),請以原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相同為限;申報人取得房屋後,應儘速向所屬稽徵機關申報移轉後的房屋使用情形,以維護權益
資料來源:https://web2.kctax.gov.tw/%E4%B8%8D%E5%8B%95%E7%94%A2%E7%94%B3%E5%A0%B1/ma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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