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卑南鄉公所提供補助給機關、學校、立案團體或法人,用於辦理各項活動。一般民間團體每年每案最高補助 20,000 元,具公益性質的教育、文化、社福團體最高可達 40,000 元。申請單位需於活動舉辦日前 5 天提交鄉民代表建議單、活動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等資料進行書面審核。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為機關、學校、立案團體或法人;申請單位為民間團體者,須為本鄉轄立案之團體;申請單位為公家機關學校者,其服務區域應涵蓋本鄉(如有特殊原因需專案敘明理由核定);申請單位為本鄉轄外之機關、團體者,活動地點須於本鄉轄區;申請計畫具社會公益、教育、訓練等性質;申請金額逾 20,000 元之案件,申請單位應自籌該案件總經費之 30 % 以上(自籌經費不包括其他政府機關補助之經費)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活動:每年度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
・補助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福團體辦理活動:最高不得逾 40,000 元
・申請:將相關資料送達本所辦理書面審核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
・受補助者應依原核定計畫期程、項目內容執行,如欲變更日期或項目內容應先行函報本所核備,未依規定辦理予以取消補助。受補(捐)助經費於補(捐)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本所補(捐)助比例扣減並得追繳回其部分補(捐)助經費。
最高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