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針對特定對象失業者提供穩定就業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失業者穩定就業,其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需符合 115 年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8 級(40,100 元)標準以下。本年度總預算為 3,000,000 元,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符合資格者可向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特定對象失業者;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應符合 115 年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8 級(40,100 元)標準以下
・穩定就業補助:總預算 3,000,000 元,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申請:向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申請
・📍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補助金額以年度預算額度為限,115年度預算額度計 3,000,000 元,如有用罄,將不再受理案件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