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為鼓勵原住民族學生參與族語競賽,特辦理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申請。凡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的原住民族學生,且曾於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者,皆可提出申請。學生需填寫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由學校將紙本文件函文至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複審。
・對象(須符合):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
・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
・申請: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再函文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本案獎助不得與同性質獎勵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2026/05/01 ~ 2026/05/31
資料來源:https://eycc.ey.gov.tw/Page/9FAC64F67005E355/c89d245d-4c05-422e-b460-f1a4fc55b0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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