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長期照護處提供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服務,協助家中有長期照顧需求且經醫療團隊評估為嚴重或全日依賴照護者。申請條件分為三類:持有有效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特定身心障礙證明,或符合連續使用長照服務達六個月、失智症診斷、擴大多元免評估機制或癌症診斷等條件之一。年滿 80 歲以上者則可直接向就業中心申請。此外,若雇主選擇經屏東縣政府長期照護處推介的本國照顧服務員,可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每月 10,000 元的獎助津貼,最長可領 12 個月。申請資料將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核。
・對象(須符合):家中有長期照顧需求者;經由醫療團隊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依賴照護需求者;屏東縣政府長期照護處提供國內照顧服務資源並媒合本國照顧服務員仍無法滿足個案需求情況下
・對象(符合任一):醫療機構開立日起一年內有效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持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證明之一者;連續使用長照照顧(居家、日照、家托)服務達 6 個月以上者(以最新失能等級 CMS 佐證);經神經或精神科醫師開立失智症一般診斷書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失智量表 1 分以上;符合「擴大多元免評估機制或申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者;癌症分(實體癌、非實體癌)一般診斷證明書者;年滿 80 歲以上者(無 ABC 類申請條件)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雇用本國照顧服務員獎助津貼:每月 10,000 元,最多領 12 個月
・申請:備齊文件向屏東縣長期照護處申請,收件後優先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或長照服務申請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 在外籍看護工到任前及聘僱期間,均可同時透過 1966 專線申請各類長照服務協助
最高1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elder.pthg.gov.tw/foreign-careg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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