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為協助經濟弱勢及生活困難家庭,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與相關補助。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低收入戶依類別每月可領取 3,008 元至 11,850 元不等的生活補助費,而中低收入戶則可獲得全民健康保險費 1/2 補助(18 歲以下全額補助)。此項福利旨在減輕弱勢家庭的經濟負擔,確保其基本生活與醫療需求。
・對象(須符合):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15年度 15,515 元);低收入戶:全家人口不動產合計不超過 385 萬元;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動產每人不超過 96,000 元;中低收入戶: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23,273 元;中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動產每人 144,000 元;中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不動產總計不超過 578 萬元
・一款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每人每月補助 11,850 元
・二款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每戶每月補助 6,825 元
・三款低收入戶 15 歲以下兒童生活補助:每人每月補助 3,008 元
・三款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補助 6,825 元
・中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戶內列冊照顧人口補助 1/2(18 歲以下全額補助)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可洽詢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承辦人
最高11,850元
資料來源:https://elder.pthg.gov.tw/social-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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