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獨居老人關懷服務,對象為實際居住於屏東縣、年滿 65 歲且非居住於機構的長者。申請資格包含獨居,或與同為 65 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無照顧能力者同住,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於同縣市。服務內容涵蓋預防性諮詢、強化支持性福利網絡及完善保護性體制功能等,並依長者需求提供相關福利服務或轉介。民眾可透過社會處及各鄉鎮市公所通報,後續將由村里幹事主動訪視評估。
・對象(須符合):年滿 65 歲;實際居住於屏東縣且非居住於機構(不論設籍與否);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居住於同縣市者;經訪視評估,有應列冊關懷之必須性且經本人同意
・對象(符合任一):一人獨居;有同住者,但同為 65 歲以上老人、需被照顧之身心障礙者或無照顧能力與知能者
・申請:由社會處及各鄉鎮市公所受理通報後,村里幹事主動前往訪視評估。若有需求可聯絡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或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承辦人
資料來源:https://elder.pthg.gov.tw/social-living-a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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