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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政府新聞局第一梯次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申請

財經金融 臺中市 期限 2026-03-09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提供影視業者拍片取景補助,鼓勵國內外影視公司到臺中市拍攝影片,以行銷城市意象。本補助每案最高可達 1,000 萬元,但不得超過總製作成本的 50 %,主要用於經常門支出。申請對象為電影片製作業者、電視節目製作業、新媒體製作業等,其影片內容需彰顯臺中元素並於本市取景拍攝,且有公開播映及發行計畫。申請期間為 2026/01/23 至 2026/03/09,需備妥申請文件審查表、申請表、簡表、企劃書及設立證明等紙本與電子檔送件。獲補助者需於簽約後 2 年內完成影片製作並辦理結案。
・對象(須符合):電影片製作業者;製作連續劇類(含網路影集)、紀錄片類、電視電影類、電視動畫類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新媒體製作業、動畫製作業;製作電影片或電視節目之非營利法人或人民團體;我國影視業者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律取得許可、登記或立案證明;外國影視業者應檢附來臺拍片之證明文件,並須在我國有合法登記之代理受補助者;影片內容應彰顯臺中元素及城市意象之內涵、挖掘及形塑臺中特色、使用本市「中臺灣影視基地」拍攝,以利宣傳本市;屬電影劇情片者(含電影動畫長片),總長度應為 75 分鐘以上;屬電視連續劇者,應有 5 集以上且每集節目長度為 30 分鐘以上;屬電視單元劇、電視非戲劇節目、短片(含動畫短片)、電視電影、電視動畫、電視及電影紀錄片者,應在本市拍攝或取景之部分,達總長度三分之一以上;以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方式呈現,因特殊情形經本局核准者,不在此限;有公開播映及發行計畫;影片內容呈現方式應尊重社會各界觀感,避免歧視、誹謗特定個人或族群
・補助金額:每案最高 10,000,000 元
・補助比例: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計畫所需總製作成本經費 50 % 為限
・補助範圍:經常門支出,包含製作費、拍攝所需材料費、設備租賃費、場地租金及住宿費、交通旅運費、演員酬勞、人事費、工作人員餐費及相關行政費等
・申請:紙本一式 8 份寄達臺中市政府新聞局,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文心樓 8 樓
・補助款限於經常門支出,不含購置設備等資本門;獲補助者需於簽約日起 2 年內完成影片製作並辦理結案;需繳納補助款總額 10 % 的履約保證金;影片片首或片尾及各項對外文宣品應標示臺中市政府及本局識別文字與圖樣;影片公開發行上映前,應於本市規劃辦理公開宣傳活動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0元

【期間】

2026/01/23 ~ 2026/03/09

資料來源:https://taiwancinema.bamid.gov.tw/Competitions/CompetitionsContent/?ContentUrl=9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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