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影視業者提升桃園文化形象,特提供影視製作補助。本補助旨在支持電影片、影集、紀錄片、電視電影及電視動畫等影視作品,其內容需彰顯桃園市城市意象及在地人文內涵,並以桃園市景點為主要拍攝場景。符合資格的國內外影視業者,每案最高可獲得 3,000,000 元補助,若導演或影片曾獲特定國際影展獎項,則不受此金額上限限制。申請者需提交詳細的製作計畫書,經書面初審及複審簡報後,由審查小組評選核定。
・對象(須符合):影視業者(電影片製作業者、製作影集類/紀錄片類/電視電影類/電視動畫類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者、製作電影片或電視節目之非營利法人或人民團體);我國影視業者應依電影法或其他相關法律取得許可、登記或立案證明;外國影視業者須由我國合法登記之影視製作業者代理;於補助契約簽約日起 24 個月內完成製作並辦理結案;內容彰顯桃園市城市意象及在地人文內涵,企劃內容與桃園市具關聯性;以桃園市具辨識度之景點為拍攝場景,對於提升桃園市文化形象有正面效益;電影劇情長片(含電影動畫長片)總長度為 75 分鐘以上;電視影集節目為 5 集以上,且每集節目長度為 30 分鐘以上,並於桃園市拍攝或取景之部分,達影片總長度三分之一以上或經本局認定有助桃園市形象或文化推廣者;短片、電視電影、紀錄片等其他非屬上述類型者,在桃園市拍攝或取景之部分,達影片總長度三分之一以上或經本局認定有助桃園市形象或文化推廣者;有公開播映及發行計畫;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公部門補助經費未超過申請計畫書所載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 50 %
・影視製作補助:每案最高 3,000,000 元
・若導演執導或申請之影片曾獲文化部「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第二點規定之第一類國際影展獎項者,不受補助金額上限限制
・申請:檢具製作計畫書向本局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訊息可至該局網站(https://culture.tycg.gov.tw/) 便民服務-補助專區分類項下查詢。郵寄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收件人:文創影視科 王思涵
・📍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收件人:文創影視科 王思涵
・申請案經受理後,由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內容初審。初審完畢後,由本局通知進入複審之申請案,於召開複審評審會議時到場簡報。複審通過者,應於指定限期內依據核定內容函送修正補件並辦理後續簽約事宜。受補助者應於契約簽約日起 24 個月內完成影片製作並辦理結案。
最高3,0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5/12/31
資料來源:https://taiwancinema.bamid.gov.tw/Competitions/CompetitionsContent/?ContentUrl=9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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