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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00元→台灣影視製作資金補助與稅務優惠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本頁面提供外國影視製作團隊在台灣拍攝的各項優惠與補助資訊。主要包含電影及電視劇製作的資金補助,其中電影最高可獲 3,000 萬元,電視劇最高 2,000 萬元,且不超過在台總支出的 30%。此外,符合互惠條件的國家/地區劇組,在台灣的商品或服務支出可申請 5% 的加值型營業稅退稅。拍攝設備若在 6 個月內出口,亦可申請免稅。這些措施旨在吸引國際影視團隊來台,促進台灣影視產業發展。
・對象(須符合):針對電影製作資金補助:由外國導演執導的電影製作,且該製作曾榮獲坎城國際影展、威尼斯國際影展、柏林國際影展或奧斯卡金像獎的「最佳導演」獎和/或「最佳影片」獎;針對電視劇製作資金補助:電視劇製作;針對加值型營業稅退稅:來台拍攝電影的外國劇組,且劇組所屬國家/地區符合台灣加值型營業稅退稅互惠規定(共 19 個國家/地區);針對拍攝設備免稅出口:在台灣拍攝期間使用的拍攝設備/道具,且設備/道具在 6 個月內出口
・電影製作資金補助:最高 30,000,000 元
・電視劇製作資金補助:最高 20,000,000 元,上限為在台總支出的 30 %
・加值型營業稅退稅:針對在台商品或服務支出,可退還 5 % 的加值型營業稅
・拍攝設備免稅出口:拍攝設備/道具若在 6 個月內出口,可申請免稅
・申請:電影及電視劇資金補助需參考附件「Latest funding information」的詳細規定,並可能需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洽詢;加值型營業稅退稅請參考財政部網站說明;拍攝設備免稅出口可透過台灣的報關行申請;工作許可及簽證建議委託台灣合作公司代為申請
・📍No. 3, Section 1, Kaifeng Street, Taipei 10047, Taiwan, R.O.C.
・- 若已從台灣其他公共部門獲得額外資金支持,則從台灣公共部門獲得的總資金不得超過在台總支出的 50 % (適用於電影及電視劇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taiwancinema.bamid.gov.tw/EngAssistant/EngAssistantContent/?ContentUr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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