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供影視製作補助,旨在鼓勵外國電影及電視劇製作企業來台拍攝。此計畫針對電影製作最高補助在台總支出的 30 %,上限 30,000,000 元;電視劇製作則最高補助在台總支出的 30 %,上限 20,000,000 元。申請對象需為其作品曾獲國際獎項之外國導演,或在台營運費用達特定門檻之外國製作企業。為避免語言障礙,建議透過台灣在地製作夥伴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為外國電影或電視製作企業
・對象(符合任一):符合電影製作類別資格(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由其作品曾獲坎城國際影展、威尼斯國際影展、柏林國際影展或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導演」及/或「最佳影片」獎項之外國導演執導;其在台灣拍攝及製作期間的營運費用達 30,000,000 元之外國電影製作企業;符合電視劇製作類別資格(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由其作品曾獲國際艾美獎、黃金時段艾美獎或首爾國際電視節「最佳導演」及/或「最佳戲劇」獎項之外國導演執導;其在台灣拍攝及製作期間的營運費用達 60,000,000 元之外國電視製作企業
・電影製作補助:最高補助在台總支出的 30 %,上限 30,000,000 元
・電視劇製作補助:最高補助在台總支出的 30 %,上限 20,000,000 元
・申請:建議透過台灣在地製作夥伴提出申請,以避免語言和溝通問題
・📍No. 3, Section 1, Kaifeng Street,Taipei 10047, Taiwan, R.O.C.
・- 若已從台灣其他公共部門獲得額外資金支持,則從台灣公共部門獲得的總資金不得超過在台灣總支出的 50 %
最高3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taiwancinema.bamid.gov.tw/EngAssistant/EngAssistantContent/?ContentUr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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