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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轉型正義教育實施計畫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推廣轉型正義教育,鼓勵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校社團、教職員工生及民間團體,運用多元形式辦理相關活動。本計畫旨在協助大眾認識民主轉型前的人權侵害歷史,透過教育過程傳達轉型正義的重要性,以締造永續和平。補助項目包含學術研究、課程教材研發、研習活動、不義遺址參訪、校園威權象徵移除後空間重建等。學校單位、社團或民間團體每案最高可獲 300,000 元補助,學校教職員工生每案最高 100,000 元。申請者需於每年分階段受理期間,檢附計畫申請書、經費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活動須於補助當年度 12 月 15 日前完成。
・對象(須符合):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包含學校單位、學校社團、學校教職員工生、研究人員);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機構或非營利性法人團體(民間團體);申請單位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單位及學校社團者,應經由學校發函申請;民間團體辦理轉型正義教育推廣對象須包含有大專校院師生;學校教職員工生、研究人員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已取得我國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學校教職員工生、研究人員需經學校合格聘任(用)之教師、職員、研究人員;學生需具有學校學籍
・學校單位、社團或民間團體辦理申請:補助金額以 300,000 元為上限
・學校教職員工生辦理申請:補助金額以 100,000 元為上限
・運用政治檔案進行壓迫體制與案件當事人沿革專題或學校沿革專題之學術研究及成果發表
・自行或委託研發轉型正義教育所需課程、教材、教案或刊物(含數位影音資料)
・配合研發成果辦理學校教職員工生或社區民眾相關研習或活動
・自行或合辦運用多元形式辦理轉型正義教育活動(如讀書會、工作坊、知能研習、演講論壇、不義遺址參訪、各類展覽、微電影、舞臺劇、真人圖書館等)
・辦理校內教職及學生身分受難者名譽回復事宜(如平反儀式、修編校史、案例分享活動、口述歷史紀錄等)
・辦理校園威權象徵移除後之空間重建復原,或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以其他方式之教育處置
・補助款以經常門為限,不補助人事費、行政管理費及資本門之費用
・申請:應於申請期間檢附計畫申請書、預定執行經費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部申請
・- 本案經費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得依審核結果全額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每年分兩階段受理:活動期間為 1 月至 6 月者,於前一年 11 月 1 日至 30 日申請;活動期間為 7 月至 12 月者,於當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s.moe.edu.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TAvcmVsZmlsZS83ODQ2LzEwMDcxOC8zMzI2ZTk3My0xNmQzLTRmOWYtODYyNC0xMjI1ZDg1MjVkZmYub2R0&n=5pWZ6IKy6YOo6KOc5Yqp5aSn5bCI5qCh6Zmi6L6m55CG6L2J5Z6L5q2j576p5pWZ6IKy5a%2bm5pa96KiI55WrLSjkv67mraPlhazlkYopLm9kdA%3d%3d&icon=..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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