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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115年度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推展家庭教育補助計畫

教育文化 臺中市 期限 2026-10-31

【內容簡介】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推出「115年度推展家庭教育補助計畫」,旨在增進臺中市民的家庭生活知能、家人關係,並健全家庭功能。此計畫鼓勵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社會教育機構、公私立學校、幼兒園,以及在臺中市登記立案的法人及團體,辦理各類家庭教育相關課程與活動。補助項目涵蓋親職、婚姻、性別、情緒等多元教育主題,並特別聚焦於家庭中的社會情緒學習培養與策略,以及超高齡社會下的家庭結構與支持。符合資格的單位需檢附計畫申請書、實施計畫書及經費項目申請表等文件,以正式公文向家庭教育中心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本府所屬社會教育機構、本府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登記、立案或所在地在臺中市之法人及團體;應為提案計畫之主辦單位;經審認申請計畫有助於推展家庭教育者
・推廣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資源管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情緒教育、人口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年度補助重點:家庭中的社會情緒學習培養與策略、超高齡社會下的家庭結構與支持
・對同一私立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補助:每年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
・配合本中心政策特殊需求辦理之活動:得全額補助
・補助經費: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申請:將申請紙本資料寄(送)達家庭教育中心,並同步將申請資料電子檔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7:00-17:30
・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成 2 週內檢附補助計畫成果報告書申請結案;未按原計畫書執行或未依規定期限檢具完整資料請領者,本中心得廢止或酌減補助金額;活動內容如須變更,應於計畫活動開始之 1 個月前函報本中心;受補助計畫所使用講義及教材等,應依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同意本中心無償運用相關成果資料於本市教學及學習之用;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3/31

資料來源:https://www.family.taichung.gov.tw/834175/834197/3890233/3890268/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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