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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揭弊獎金與協助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法務部推動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將於 2025/07/22 施行,旨在鼓勵民眾揭發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揭弊者權益。本法提供揭弊者多項福利,包括因揭弊成功查獲不法事實時可獲得獎金,金額至少為不法所得或罰鍰的 10 %。此外,法務部成立的揭弊者保護委員會將提供全面的協助,涵蓋法律諮詢、法律扶助、人身安全保護、安置措施,以及緊急生理、心理醫療與生活重建等服務。本法也明文禁止對揭弊者採取不利措施,並提供受損害時的賠償機制,確保揭弊者能安心舉報。
・對象(須符合):具名向受理揭弊機關提出檢舉;有事實合理相信公務員、政府機關(構)、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之人員涉有弊案;弊案範圍符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三條所列之犯罪或違法行為,或涉及公共利益且情節重大者
・對象(符合任一):公務員;接受政府機關(構)僱用、定作、委任、派遣、承攬、特約或其他契約關係而提供勞務獲致報酬之相對人及其員工;接受國營事業、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之派任、僱用、定作、委任、派遣、承攬、特約或其他契約關係而提供勞務獲致報酬之相對人及其員工
・揭弊獎金:金額不得低於因揭弊所查獲之罰鍰、罰金、沒收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追徵價額、財產抵償總額之 10 %
・法律諮詢與法律扶助
・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及安置措施
・緊急生理、心理醫療與生活重建協助
・不利措施之損害賠償:包含回復原職位、職務、年資、特殊權利、獎金、退休金、福利、工作條件及管理措施;補發受不利措施期間之俸薪或工資;賠償財產上損害(含期待利益、救濟費用、律師酬金);賠償非財產上損害(如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等)
・未具公務員身分者之勞動契約終止補償金:資遣費、退休金及相當於 6 個月工資補償金(若復職困難,最高 12 個月工資補償金)
・申請: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規定,具名向受理揭弊機關(公部門主管/首長或指定單位、國營事業/政府控制機構主管/負責人或指定單位、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察院、政風機構)提出檢舉
・揭弊者保護委員會將協助揭弊者主張權益、提供法律諮詢與扶助、人身安全保護及安置、緊急醫療與生活重建協助

【期間】

自 2025/07/22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tpk.moj.gov.tw/9539/9571/1632510/1632511/1632521/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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