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務提供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在台灣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申請居留證、永久居留證及辦理戶籍登記的完整流程指引。此流程由內政部主導,並涉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衛生福利部等單位協辦。申請人需依各階段規定,向戶政事務所、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等單位辦理。服務內容涵蓋結婚登記、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歸化國籍、放棄原國籍及永久居留證等各階段的申請辦法、應備文件與相關費用。例如,外僑居留證申請費依年期不同為 1,000 至 3,000 元,歸化國籍申請費為 1,200 元。申請人需符合合法居留年限、年滿 18 歲、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無犯罪紀錄等條件。本服務旨在協助新住民順利取得合法身分,融入台灣社會。
・對象(須符合):與中華民國國民結婚之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申請歸化國籍者須在中華民國合法居留 3 年以上,且每年居住達 183 天;申請歸化國籍者須年滿 18 歲;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經測驗合格或符合免試條件);無犯罪紀錄;具備健康檢查證明
・外僑居留證申請費:1 年期 1,000 元,2 年期 2,000 元,3 年期 3,000 元
・訪客簽證轉居留簽證額外費用:2,200 元
・歸化國籍申請費:1,200 元
・放棄原國籍證明申請費:1,000 元
・中華民國永久居留證申請費:600 元
・首次戶口名簿申請費:30 元
・首次國民身分證申請費:50 元
・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驗:60% 以上合格(65 歲以上 50% 以上合格)
・申請:依各階段申請項目,向戶政事務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等單位辦理
・外籍配偶首次申請外僑居留證或變更居留事由為依親者,須由中華民國國民配偶陪同辦理。居留期間地址變更須於 30 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最高3,000元
資料來源:https://fr6c.kcg.gov.tw/en/cp.aspx?n=E30A6DF4B7321F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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