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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20元→高雄市弱勢兒童托育補助

教育文化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旨在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此補助分為「托育補助」和「臨時托育補助」兩類。托育補助主要針對未滿 2 歲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的未成年人,或經評估有補助需求的家庭,將兒童送托至高雄市符合規定的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或托育家園。臨時托育補助則適用於未滿 3 歲兒童,若因父母求職、參加職業訓練或家庭變故而需臨時托育,每小時補助 100 元;若為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因臨時或特殊事件需托育,每小時補助 120 元,兩者每年最高補助 240 小時。申請人需在送托之日起 15 日內備齊文件,向托育地點所屬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兒童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或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2 條規定實際居住高雄市之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童送請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 2 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規定之高雄市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或托育家園照顧
・對象(符合任一):高雄市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其他經主管機關評估認有補助之必要
・托育補助:金額依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與準公共要點之補助標準核給(適用未滿 2 歲兒童)
・臨時托育補助(因求職、參加職業訓練或家庭遭遇變故):每位未滿 3 歲兒童每小時 100 元,每年最高補助 240 小時
・臨時托育補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因臨時或特殊事件):每位未滿 3 歲兒童每小時 120 元,每年最高補助 240 小時
・申請:向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申請人應於臨時托育事實發生 15 日內備齊文件送托育地點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審核,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進行初審後,15 日內送至本局複審;本項補助依實際托育時數覈實補助,托育超過半小時、不滿 1 小時者以 1 小時計,未達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同時符合本辦法及準公共要點之補助資格者,應優先申請準公共要點之補助;補助期間幼兒受托情形如有異動,申請人應於異動事實發生 5 日內,報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

【金額/折扣】

最高12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25&m_id=126&s_id=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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