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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元→115年度高雄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托育津貼

教育文化 高雄市 期限 2026-04-17 已過期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提供兒童托育津貼,旨在減輕設籍高雄市的弱勢家庭負擔。本津貼補助其子女就讀於高雄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費用,私立機構每人每月最高可獲得 3,000 元補助。符合資格的家庭,需由托育機構彙整相關文件,於指定期間內向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直接撥付至各中心金融機構帳戶。
・對象(須符合):兒童及其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均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兒童就托(讀)於高雄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對象(符合任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子女;符合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扶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單親家庭子女;受保護安置個案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且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申報標準或其稅率在 5% 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且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申報標準或其稅率在 5% 以下;身心障礙兒童,且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申報標準或其稅率在 5% 以下;原住民身分之兒童,且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申報標準或其稅率在 5% 以下
・兒童托育津貼:私立每人每月補助 3,000 元,倘實際收費未達補助標準金額者,應按實際托育收費覈實申請補助,如就托(讀)期間未滿 1 個月者以日核計,每日費用計算標準為核定按月撥付費用之三十分之一,不得附加補習等費用
・申請:由托育機構於指定收件時間內,派員至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前棟四樓第三會議室送件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 4 樓 (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前棟 4 樓第三會議室)
・🕒每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 45 分 (收件期間)
・若有不實申請之情形,將撤銷或廢止原發給處分,追繳溢領津貼,並得依刑法詐欺罪或偽造文書罪相關規定究責;每季申請前,請確實詢問申請人補助身分是否有變動;各中心應留存申請人簽收領據清冊以備查核

【金額/折扣】

最高3,000元

【期間】

2026/04/01 ~ 2026/04/10

資料來源:https://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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