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兒童臨時托育費用補助,旨在協助弱勢家庭或家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的家庭,減輕臨時托育的經濟負擔。本補助依實際托育時數核實發放,托育超過半小時未滿 1 小時以 1 小時計,未達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需在臨時托育事實發生 15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托育地點所屬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幼兒設籍高雄市;申請人為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
・對象(符合任一):屬弱勢家庭;幼兒為發展遲緩兒童;幼兒為身心障礙兒童
・臨時托育費用補助:依實際托育時數覈實補助,托育超過半小時、不滿 1 小時者以 1 小時計,未達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
・申請:向托育地點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提出申請,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申請人應於臨時托育事實發生 15 日內備齊文件送審核;受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政府同性質之補助;補助期間幼兒受托情形如有異動,申請人應於異動事實發生 5 日內報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