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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司-長照專業服務執行原則簡介

醫療健康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提供長照專業服務,協助有長照需求的民眾。服務對象包括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年滿 50 歲以上原住民、失智症患者,以及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的收案對象。民眾可撥打長照專線 1966 提出申請,經照管專員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後,將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A 級單位個案管理人員擬定個人照顧計畫並連結所需的長照服務。
・對象(須符合):有長照服務需求;經照管理中心照管專員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5 歲(含)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年滿 50 歲(含)以上原住民;失智症患者;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長照專業服務
・擬定照顧計畫
・連結長照服務
・申請:撥打長照專線 1966 提出申請
・📍802511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

資料來源:https://ltc.kchb.gov.tw/leaflet/info/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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