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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優異客家藝文團體推廣客家文化計畫補助

財經金融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提供「本市優異客家藝文團體推廣客家文化計畫」補助,旨在支持客家藝文團體推廣客家文化。申請對象為於臺北市立案的非營利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臺北市的全國性組織。申請單位需於每年年初在本會網站公告相關實施計畫後,透過台北服務通線上申辦,並提交詳細的計畫書。計畫書內容須包含計畫特色、日期、地點、經費明細及活動流程等,且團體自籌經費須達計畫總經費的 50 %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於本市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
・申請:於台北服務通以線上申辦方式申請
・📍106094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
・團體自籌經費須符合所提計畫經費 50 %(含)以上;若有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或委託類似計畫者,應列明申請各該機關補助或委託項目及金額;表件不全者,本會得請申請單位限期補正一次,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https://ha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C30790AAB6E0D67D&sms=87415A8B9CE81B16&s=C78D63C974A582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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