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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財政部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免稅額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財政部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每年公告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確保民眾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被課稅。這項政策旨在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並實現公平合理課稅。對於 114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 213,000 元,此金額將在計算綜合所得稅時自動適用,無需額外申請。此外,民眾若有稅捐爭議或權益受損,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尋求溝通協調、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諮詢協助。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納稅義務人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免稅額:每人 213,000 元(適用於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服務:提供稅捐爭議溝通協調、申訴陳情、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
・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可透過線上申辦或書面申請(國稅、地方稅、關稅)
・📍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13:30-17:30
・基本生活費金額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60 % 定之,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期間】

2025/01/01 ~ 2025/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mof.gov.tw/multiplehtml/4fb62dbc7a51410b8a98983899900e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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