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自住優惠稅率申請。即使親友因學區考量寄放戶籍,只要房地仍實際作自住使用,且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便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申請對象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並登記地址),且符合全國房屋持有戶數限制及土地面積限制。房屋稅優惠稅率需在每年 3 月 22 日前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則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申請,才能於當期或當年起適用。
・對象(須符合):房地實際作自住使用,且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 1 人),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並將居留地址登記於該屋;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 3 戶以內房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並將居留地址登記於該地;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
・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1.2%
・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新竹市 115 年期房屋現值在 1,856,600 元以下者適用)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
・申請: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電話洽詢
・📍300197 新竹市東區中央路 112 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1F 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 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的房地,未來因故將戶籍遷出時,務必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 1 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最高1,85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