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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居留證視同戶籍地價稅房屋稅優惠

居住生活 新竹市

【內容簡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特定族群,包含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及香港、澳門居住民,可將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以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這項措施能幫助符合條件的民眾大幅節省稅務支出。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為 1.2%,新竹市特定條件下更可享 1% 稅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 2‰,遠低於一般稅率。申請房屋稅優惠的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則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
・對象(須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證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戶籍登記);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全國房屋不超過 3 戶;土地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合計,全國土地限 1 處;土地面積符合規定:都市土地不超過 300 ㎡,非都市土地不超過 700 ㎡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新竹市特定條件):單一自用住宅且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申請: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 0800-000321 轉 2、1999 市民服務專線
・📍300197 新竹市東區中央路 112 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 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19&parentpath=0,2&mcustomize=taxnews_view.jsp&dataserno=202005220001&t=TaxNews&mserno=2015121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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