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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外國人居留證持有者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

財經金融 新竹市

【內容簡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可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稅率。只要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實際居住而非租賃或營業使用,即可視同已完成戶籍登記,符合優惠資格。房屋稅優惠稅率為 1.2%(特定條件下可達 1%),相較於未登記戶籍的非自用住宅稅率 2.6%~4.8% 大幅降低。地價稅方面,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 2‰,遠低於一般用地稅率 10‰~55‰。申請房屋稅優惠的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則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申請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對象(須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證登記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非供租賃或營業使用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特定條件):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申請: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等電子憑證,或申請帳號後線上申報並列印繳款書,亦可至代收稅款處或便利超商繳納
・📍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外國人無戶籍者,持有居留證(ARC)亦可適用優惠稅率;規劃戶籍登記地點可大幅節省稅金;需提早申請,逾期需等待一年

【期間】

每年 3/22 前(房屋稅);每年 9/22 前(地價稅)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19&parentpath=0,2&mcustomize=taxnews_view.jsp&dataserno=202605080001&t=TaxNews&mserno=201509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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