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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失智症個案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資料上傳獎勵計畫

醫療健康 全台 期限 2027-02-28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推動「失智症個案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資料上傳獎勵計畫」,鼓勵全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將失智症診斷個案的CDR分數上傳至失智照護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此計畫旨在掌握國內失智症嚴重程度、盤點照護資源,並整合個案醫療與照護資訊,以提供連續性服務。符合資格的醫事服務機構,每上傳一筆CDR分數,可獲得 5 元獎勵金,每個案每年最多可獎勵 2 次。
・對象(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需上傳經精神科或神經科醫師完成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分數的失智症診斷個案資料;上傳個案的就醫主、次診斷碼須為失智診斷碼 ICD-10-CM 包含 F01-F03、F10.27、F10.97、F13.27、F13.97、F18.27、F18.97、F19.27、F19.97、G30、G31、F06.70 及 F06.71(2023 年版 ICD-10-CM 新增碼);以醫事人員憑證 IC 卡上傳,並依 IC 卡上傳格式填列診療項目代碼「智能評鑑(每次)」(45052C)或「心理測驗(全套)」(45058C),並填報 CDR 分數
・失智症個案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資料上傳獎勵:每筆獎勵 5 元
・申請:透過醫事人員憑證 IC 卡上傳至本部「失智照護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每一個案一年至多獎勵 2 次上傳費用;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同日上傳兩項診療項目代碼(45052C 及 45058C),僅獎勵 1 次上傳費用;倘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需修正 CDR 上傳資訊,請於 3 個月內於系統修正

【期間】

2025/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dementi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4825D3265339708&sms=D3FC34DCF234E6DD&s=12A3F0B889A5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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