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合作推動「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試辦計畫」,旨在臺北市布建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徵求符合資格的醫院作為服務提供單位。本計畫主要針對併有行為與精神症狀(BPSD)的失智症個案及其照顧者,提供認知促進、緩和失智、安全看視、照顧訓練及支持團體等多元服務。申請單位可獲得開辦設施設備費最高 500,000 元的一次性獎助,以及依服務對象類別和活動人數計算的活動費與營運費補助。計畫目標是提升失智症照護服務的可近性與品質,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
・對象(須符合):為臺北市之醫院
・對象(符合任一):113 年新設立之權責型失智據點,且設有精神科、神經科、一般內科或家庭醫學科之地區醫院;112 年(含)以前,已依衛生福利部「失智照護服務計畫」設置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且有轉型意願之各層級醫院
・開辦設施設備費及材料費:最高一次性獎助 500,000 元
・活動費(一般戶個案):每服務時段補助 240 元,自負 60 元
・活動費(中低收入戶個案):每服務時段補助 270 元,自負 30 元
・活動費(低收入戶個案):每服務時段補助 300 元,免自負
・活動費(照顧者課程):參與活動滿 10 人以上之服務時段,每次補助 1,650 元
・活動費(照顧者課程):參與活動逾 10 人者,每增加 1 人,增加活動費 10 %,至多增加至 20 人
・活動費(照顧者課程):未滿 10 人團體,每減少 1 人,扣減 10 %,至多扣 4 人,人數 5 人以下不予補助
・營運費(新設立據點營運初期,核定日起 6 個月內):每月平均服務人數 1 ~ 4 人,每月補助 40,000 元基本營運費用;第 5 人起每增加 1 人,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每班上限 12 人
・營運費(新設立據點營運第 7 個月起):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每班上限 12 人
・營運費(一般型失智據點轉型為權責型失智據點):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每班上限 12 人
・營運費(服務量能提升費用,增開班次):每班上限 12 人,每人每月補助營運費 12,000 元,以設置 3 班為上限
・申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西南區 2 樓長期照護科,信封封面請註明「113年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試辦計畫-行政區」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西南區 2 樓長期照護科
・已於其他補助項目接受相關設施設備補助者,不應重複補助;營運未滿 3 年有撤點情形者,應按核定補助日起,依未使用月份比率繳回開辦設施設備費及材料費;服務單位需簽署切結書,同意配合實名制相關措施;服務單位需於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失智照護服務管理系統登錄服務對象資料;服務單位需規劃服務併有 BPSD 失智者之照顧計畫,包含緊急應變措施;服務單位需於提供服務 3 個月以內完成登打服務紀錄;服務對象若因病程改變不符收案資格,應輔導轉介至適切照護資源;服務人員需符合特定資格並完成相關訓練;每時段應設有符合資格之專職服務人員,並列冊報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需對服務對象或照顧者進行滿意度調查,每人每年至少一次;辦理共餐活動得採取使用者付費原則,經核准後可訂定收費標準
最高5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