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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徵求服務提供單位補助

醫療健康 臺北市 期限 2024-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動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徵求合法立案的醫事、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機構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單位,成為失智共同照護中心或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本計畫預計在臺北市布建 11 家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 48 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獲核定之服務提供單位將可獲得活動費及營運費補助,以提供確診失智症者及其照顧者認知促進、緩和失智、照顧者支持團體及安全看視等多元服務。申請單位需於 2024/02/26 前提交計畫申請書。
・對象(符合任一):合法立案之醫事、長期照顧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公寓大廈,經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
・失智據點活動費:參與活動滿 10 人以上(需辦理共餐)之服務時段,每次補助 2,000 元
・失智據點活動費:辦理照顧者課程,參與活動滿 10 人以上之服務時段,每次補助 1,650 元
・失智據點活動費:該時段參與活動逾 10 人者,每增加 1 人,增加活動費 10 %,至多增加至 20 人
・失智據點活動費:未滿 10 人團體,每減少 1 人,扣減 10 %,至多扣 4 人,人數 5 人以下不予補助
・失智據點活動費:服務併有 BPSD 症狀之失智個案,該時段每增加 1 名 BPSD 個案,每人每服務時段之活動費由 200 元調整至 300 元
・失智據點活動費:BPSD 個案收費標準為一般戶個案補助 240 元(每服務時段應自付 60 元),中低收入戶補助 270 元(每服務時段應自付 30 元),低收入戶補助 300 元(免自付)
・失智據點營運費:每服務時段每月平均服務人數為 6 人至 20 人,每月補助 6,000 元 (含辦理共餐)
・失智據點營運費:每服務時段每月平均服務人數未達 6 人,不予補助
・申請: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信封封面請註明「113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一、失智共照中心-行政區(延續型單位)」或「113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二、 失智據點-行政區(新增型/延續型單位)」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審查標準為書面資料及資格條件經專家學者審查,總分達 80 分以上通過;服務提供單位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要求薪資回捐;接受獎助之印刷品,請於適當位置標明「衛生福利部長照基金獎助」

【金額/折扣】

最高6,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4/02/26

資料來源:https://dementi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4825D3265339708&sms=D3FC34DCF234E6DD&s=7DFA9C58856C18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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