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推出「113-114年臺北市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懷服務計畫」,旨在鼓勵醫療院所提供失智症相關服務。符合資格的醫療院所,如開設神經科或精神科門診,可申請本計畫補助,為設籍臺北市的疑似或已確診失智症個案提供初篩、確診評估、個案關懷、電話訪視及居家訪視等服務。本計畫總預算為 130 萬元,各項服務依人次或案件數提供不同金額補助,例如初篩服務每人次補助 100 元,新確診個案需求評估每案補助 700 元。申請單位需於 2023/12/20 前提交服務建議書及相關文件,並配合每月核銷及年度結算規定。
・對象(須符合):開設神經科或精神科門診之醫療院所(針對篩檢服務);設置診療科別需有神經科或精神科之醫療院所(針對確診需求評估、關懷及訪視服務);服務個案需符合戶籍地址在臺北市
・失智症初篩服務:每人次 100 元,預計服務 1,000 人次,總計 100,000 元
・新確診個案需求評估:每案 700 元,預計服務 500 人,總計 350,000 元
・個案關懷服務:每人次 800 元,預計服務 900 人次,總計 720,000 元
・失智症電話訪視服務:每人次 200 元,預計服務 500 人次,總計 100,000 元
・失智症居家訪視服務:每人次 1,500 元,預計服務 20 人次,總計 30,000 元
・總預算:1,300,000 元
・申請:親送或郵寄掛號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 長期照護科
・同一年度同一家醫療院所僅補助初篩服務 1 次,每年每位個案以 2 次為上限;若該個案已完成當年度老人健康檢查,不可重複申領初篩服務費用;本計畫同一個案申領新確診個案需求評估或個案關懷服務補助以 1 次為限;後續可依個案不同失智程度之照護需求,提供電話訪視或居家訪視服務,惟同一月份僅能擇一申領,不得同時申請補助;電話訪視服務內容不得與衛生福利部該年度失智照護服務相關計畫重複申領為原則;居家訪視服務僅補助個案管理師提供,若有醫師提供醫療服務,請依「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規定辦理,不得與本計畫重複申領;本補助經費使用可相互支應,各醫療院所得依機構內實際狀況辦理申報補助;預算上限金額 130 萬元整用罄止,任一條件先屆者為準;114 年度經費需經臺北市議會審查通過後始生效力,如所需經費未獲審議或核定通過,或有刪減至不足支付時,則以通過之預算額度支付或無條件終止契約
最高1,3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