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提供少年公費教養服務,對象為 6 歲至 18 歲(大專生可至畢業)的兒童及少年,主要針對無依、家庭重大變故、需保護安置或經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者。此服務為公費,提供全面的生活照顧,包括住宿、三餐、學雜費、文具、衣物、零用金、課業輔導及休閒活動等,旨在提供院生優質的生活與學習環境。
・對象(須符合):安置 6 歲至 18 歲之兒童或少年(特殊情形經家務會議通過,可繼續安置至年滿 20 歲;已就讀大專校院者,得安置至畢業為止);安置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適用於擇一條件中的前七項)
・對象(符合任一):無依兒童及少年;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經盡力禁止或盡力矯正而無效果之兒童及少年;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應予保護、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有其他依法得申請安置保護之情事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安置需求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者;經法院裁定交付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公費安置服務:包含硬體設備、生活輔導、課業輔導、財務給與、休閒活動及幼小/知障特別照顧
・寢具、日常清潔用品、各式學校製服用品、冬夏服、皮鞋、球鞋、托鞋、襪子等:由本家編列預算提供
・學雜費及文具用品:支付
・零用金:國小每名每月 600 元(發放 300 元,餘額存入個人帳戶)
・零用金:國中每名每月 900 元(發放 600 元,餘額存入個人帳戶)
・零用金:高中職每名每月 3,000 元(發放 1,000 元,餘額存入個人帳戶)
・零用金:大專生每名每月 5,000 元(全數匯入個人郵局帳戶)
・院生主副食:每月編列 3,600 元
・申請:下載申請表填寫後,洽詢社工科 蔡小姐辦理
・📍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 123 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安置後若罹患法定傳染病,應介送傳染病指定隔離醫院接受治療,經確認無傳染之虞後始得繼續安置
最高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phsch.mohw.gov.tw/content/index?Parser=1,5,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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