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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2,000元→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安養養護及教養服務

醫療健康 澎湖縣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提供多元的安養、養護及教養服務,對象涵蓋符合資格的長者及兒童少年。長者服務分為自費與公費兩種,自費服務適用於年滿 60 歲、生活可自理或需他人照顧的長者,亦設有失智專區。公費服務則針對年滿 65 歲、經縣市政府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重度失能的長者。兒童少年教養服務主要針對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家庭有重大變故、父母雙亡或無法履行教養責任,以及縣市政府核列低收入戶的兒童少年。申請者需填寫相關申請書表,並檢附戶籍謄本、體檢報告、身分證明等文件,向澎湖老人之家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中華民國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自費安養服務者:年滿 60 歲(含)以上,日常生活能自理(可自行盥洗、如廁、用餐),且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申請自費養護服務者:年滿 60 歲(含)以上,生活自理能力缺損,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申請失智專區服務者:年滿 60 歲(含)以上,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且具行動能力;申請日托及臨托服務者:年滿 60 歲(含)以上,家屬因故無法照顧;申請公費安養服務者:年滿 65 歲(含)以上,經縣市政府核列低收入戶,且可自理生活;申請公費養護服務者(低收入戶):年滿 65 歲(含)以上,經縣市政府核列低收入戶,且生活自理能力缺損;申請公費養護服務者(中低收入戶):年滿 65 歲(含)以上,經縣市政府核列中低收入戶,依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評估為中重度失能老人,且生活自理能力缺損;申請公費院生教養服務者:縣(市)政府核列低收入戶之兒童及少年;申請公費院生教養服務者(入家原因):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36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應予緊急保護之兒童少年;申請公費院生教養服務者(入家原因):因家庭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依法申請安置保護之兒童少年;申請公費院生教養服務者(入家原因):父母雙亡;申請公費院生教養服務者(入家原因):父母雙方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有年邁(滿 60 歲)、慢性精神病、重大傷病、身心障礙、刑事判決確定執行中、失蹤等情事之兒童及少年;申請公費院生教養服務者(入家原因):經法院協商裁定轉介收容教養之兒童及少年
・自費安養服務保證金:20,000 元
・自費安養服務安養費:每月 10,000 元(含膳食費 3,600 元、住宿費 6,400 元)
・自費安養服務膳食費退還:外住連續 2 日(含)以上,每日退還 120 元
・自費養護服務保證金:42,000 元
・自費養護服務養護費:每月 21,000 元(含膳食費 3,600 元、照顧費 11,000 元、住宿費 6,400 元)
・自費養護服務膳食費退還:外住連續 2 日(含)以上,每日退還 120 元
・自費養護服務養護照顧費退還:因病就醫每月住院日數合計達 7 日(含)以上,每日退還 370 元
・公費安養服務:null
・公費養護服務:null
・公費院生教養服務:null
・申請:填寫完畢後,請送交或寄送、傳真予本家聯絡人確認後始完成申請登記
・📍88051 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 123 號(近監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星期六、日及國定例假日休息
・自費安養及養護契約有至少 5 日的契約審閱期

【金額/折扣】

最高42,000元

資料來源:https://phsch.mohw.gov.tw/form/index?Parser=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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