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榮民總醫院提供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服務,協助民眾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申請人需先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索取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隨後至屏東榮總進行兩階段鑑定。第一階段由具資格醫師評估身體功能與結構,第二階段則評估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鑑定完成後,資料將送至衛生局審核,再由戶籍地社會局進行需求評估,最終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此服務為身心障礙者取得證明、進而申請相關福利的重要前置步驟。
・對象(須符合):需申請身心障礙證明者;需至戶籍縣市任一鄉、鎮、市、區公所索取申請表並提出申請;需至屏東榮民總醫院接受身心障礙鑑定
・身心障礙鑑定服務:包含身體功能與結構(B/S碼)鑑定及活動參與與環境因素(D/E碼)鑑定
・申請:- 步驟一:向戶籍縣市任一鄉、鎮、市、區公所索取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並檢附應備文件提出申請
・📍900053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
・🕒- 第二階段功能鑑定(D/E碼)時段:每週一、二、四門診時間下午 14:00 ~ 16:00
資料來源:https://www.ptvgh.gov.tw/cp.aspx?n=6D00F21CD6E35941&s=1EA6439C439C2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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