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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元→澎湖監獄收容人綜合福利服務與職業訓練

綜合津貼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為協助收容人及其家庭,提供多項綜合福利服務。主要包含職業訓練,旨在傳承傳統工藝並培養實用技能,幫助收容人出監後順利就業或創業,並透過自營作業獲得勞作金。此外,監獄也提供法律扶助、親友接見、通訊設備接見、返家探視、與眷屬同住等服務,以維繫家庭關係。同時,也協助收容人子女照顧、提供基本生活物資送入、熱水沐浴等,確保收容人在監期間獲得妥善照顧與支持。
・對象(須符合):澎湖監獄之收容人
・職業訓練:提供石雕、草編、竹編、模型古帆船、皮雕、咖啡、瓷器彩繪、烘焙、手工卡片、木工、農作、砂畫等技能訓練,協助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並可依志趣報名參加。申請者需最近半年內無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而受懲罰,且結訓後五年內合於報請假釋要件或期滿出矯正機關者
・勞作金:依實際作業時間及勞動能率計算給與。第四級受刑人每月所得勞作金五分之一、第三級四分之一、第二級三分之一、第一級二分之一範圍內可自由使用,其餘非自由使用部分由機關協助儲蓄,於出監時發還
・技能證照:參加考取證照技訓班,結訓後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其他專業機構舉辦之技能檢定合格,即可取得證照
・法律扶助:提供法律諮詢、訴訟代理、書狀撰寫、調解協助。申請者經濟狀況需符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無資力標準,或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刑事辯護/少年輔佐案件等特定情形
・親友接見:提供一般接見、網路預約接見、現場預約接見服務。每次以 3 人為限,被許可接見者並得攜帶未滿 12 歲之兒童,兒童人數不計入限制。網路預約申請對象為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
・通訊設備接見:提供電話、遠距或其他通訊設備接見,以每月 2 次為原則(特定情形除外),每次以 30 分鐘為限,使用遠距設備接見每次至多 2 人
・增加接見:收容人新收入監未滿三個月,每週得增加接見 2 次為原則;滿三個月,每週得增加接見 1 次為原則。另便利遠道、年邁、年幼接見人或收容人有事務聯繫、情緒穩定、家庭支持、親屬喪亡病危等需求時,可申請增加接見
・彈性調整接見:針對收容人或接見人有身心障礙、罹病、行動不便、語言翻譯需求,或有親職教養、財產繼承等特殊事由時,可調整接見方式。接見人全數為最近親屬或家屬者依個案覈實辦理,如有親屬以外之人則每週 1 次為原則
・返家奔喪: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得經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 24 小時內返回。申請期間為死者亡故日起至喪葬(出殯)前 2 日
・病危探視: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有生命危險時,得經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 24 小時內返回。申請期間為醫療機構開立病危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之 3 日內
・災害探視:收容人親屬因災害遭受重大傷害時,得經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 24 小時內返回。申請期間為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與眷屬同住: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行狀善良且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在 9 分以上者,每月可與直系血親、配偶同住 1 次,每次不逾 7 日(特殊事由可延長 1 ~ 3 日)
・移監申請:受刑人父母、配偶年滿 65 歲或有子女未滿 12 歲,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因疾病或身心障礙領有證明者,可申請移至有助於家屬便利辦理窗口接見之指定監獄
・金錢送入:外界可送入現金(新臺幣)、中華郵政匯票、國內其他金融機構本票,每日限 1 次,每次以 10,000 元為限(繳交醫療費用或特殊事由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飲食送入:外界可送入主食、菜餚、水果、餅乾。被告每日收受 1 次,受刑人每 3 日收受 1 次。送入人每日以 1 次,並以 1 人為限(同一矯正機關收容人最近親屬或家屬者不在此限)。受觀察勒戒人及受戒治人原則不得送入飲食(特定節日除外)
・必需物品送入:外界可送入被、毯、床單、枕頭、肥皂、牙膏、牙刷、毛巾(各 1 件),衣、褲、帽、襪、內衣、內褲(各 3 件),圖書雜誌(3 本),信封 50 個、信紙 100 張、郵票總面額 300 元,筆 3 支、親友照片 3 張,每月限 1 次
・特殊物品送入:經收容人申請核准,外界可送入報紙、點字讀物、宗教信仰物品、教化輔導物品、因衰老身心障礙罹病所需輔具、收容人子女所需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特定藥品等
・子女照顧協助:收容人有 12 歲以下子女面臨生活困頓、乏人照顧、就學困難等實際狀況時,經評估確認需求,由機關通報社政主管機關協助
・攜子入監: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 3 歲之子女,經評估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可准許,最多可延長安置期間至子女滿 3 歲 6 個月為止
・熱水沐浴:冬季期間(12/01 ~ 02/28)每日供應熱水;其他時段(03/01 ~ 11/30)每週 2 次,或於氣溫低於攝氏 20 度之開封日供應。少年、女性、65 歲以上高齡收容人及病舍病人則為全年每日提供
・電視/收音機:經監獄或看守所許可,受刑人或被告得持有個人之收音機、電視機或視聽器材為收聽、收看
・申請:各項服務申請方式不同,請洽澎湖監獄指定窗口或參考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
・📍885005 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1之1號
・部分服務設有次數、時間、人數或金額限制,詳情請參閱各服務規定;部分服務需經機關審核核准。申請人未依預約時間完成接見,6 個月內逾 3 次者,自最近 1 次預約接見日起 3 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php.moj.gov.tw/290902/779734/819041/819043/81904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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