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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元→114年度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及家屬服務指南

綜合津貼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提供收容人及其家屬多項服務與協助,旨在維繫家庭連結、保障基本權益及促進收容人復歸社會。服務內容涵蓋接見、書信往來、金錢與物品送入、法律扶助、子女照顧協助、職業訓練、返家探視、與眷屬同住及移監申請等。這些措施旨在確保收容人在監期間能獲得適當照護,並協助家屬了解相關規定與申請流程,共同支持收容人改善與重建。
・對象(須符合):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之收容人及其家屬
・接見服務:提供收容人與親友會面,包含一般接見、遠距接見及行動接見,每次以 3 人為限(未滿 12 歲兒童不計入),並依收容人級別限制次數
・書信往來服務:收容人可與親友發受書信,依收容人級別限制對象
・金錢送入服務:外界可送入現金、匯票或本票,每人每日限 1 次,每次以 10,000 元為限(醫療費用除外)
・飲食送入服務:外界可送入主食、菜餚、水果及餅乾,被告每日 1 次,受刑人每 3 日 1 次,每次以 1 人為限
・必需物品送入服務:外界可送入被、毯、床單、枕頭、肥皂、牙膏、牙刷、毛巾(每次 1 件);衣、褲、帽、襪、內衣、內褲(每次 3 件);圖書雜誌(每次 3 本);信封 50 個、信紙 100 張、郵票總面額 300 元、筆 3 支、親友照片 3 張,每月限 1 次
・非必需物品送入服務:經申請核准可送入報紙、點字讀物、宗教物品、教化輔導用品、輔具、子女所需物品、特定藥品等
・子女照顧協助:收容人有 12 歲以下子女面臨生活困頓、乏人照顧、就學困難等狀況時,經評估確認需求後,機關將通報社政主管機關提供協助
・法律扶助:經濟狀況符合標準之收容人可申請法律諮詢、訴訟代理、書狀撰寫、調解等服務,每年以 3 件為限
・職業訓練:提供收容人技能訓練,有機會取得證照,協助出監後就業
・返家探視:收容人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病危或因災害遭受重大傷害時,經核准可戒護返家探視,每次 24 小時內返回
・與眷屬同住:累進處遇第一級及外役監受刑人,行狀良好且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在 9 分以上者,每月可申請與直系血親、配偶同住 1 次,每次不逾 7 日
・移監申請:收容人父母、配偶年滿 65 歲,或有子女未滿 12 歲,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因疾病或身心障礙領有證明者,可申請移監至方便家屬接見之監獄
・申請:- 現場辦理:至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接見室或指定窗口辦理
・📍885005 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1之1號
・- 各項服務之詳細申請條件、次數、時間、人數及應備文件等規定,請參閱機關公告或洽詢承辦人員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php.moj.gov.tw/290902/779734/779741/1565833/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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