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10,000元→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及家屬權益與服務

綜合津貼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提供收容人及其家屬多項權益與服務,旨在維護收容人基本生活、促進家庭連結及協助其復歸社會。服務內容涵蓋接見、通信、金錢與物品送入、法律扶助、作業勞作金、職業訓練、緊急返家探視、與眷屬同住及移監申請等。家屬可依規定辦理接見、寄送金錢與必需品,收容人則可參與作業獲取勞作金,並在特定條件下申請返家探視或與眷屬同住,以維持家庭關係並獲得必要協助。
・對象(須符合):收容人本人或其家屬
・接見服務:依收容人級別有不同接見次數限制,每次以 3 人為限(未滿 12 歲兒童不計入)
・通訊設備接見:每月 2 次為原則,每次 30 分鐘為限,每次至多 2 人
・送入金錢:每人每日限 1 次,每次以 10,000 元為限
・送入飲食:被告每日 1 次,受刑人每 3 日 1 次,每次購物以 2,000 元為限(於接見室門市部購買)
・送入必需物品:每月 1 次,衣、褲、帽、襪、內衣及內褲每次以 3 件為限,圖書雜誌每次以 3 本為限,信封 50 個、信紙 100 張、郵票總面額 300 元、筆 3 支、親友照片 3 張
・勞作金:依實際作業時間及勞動能率計算,第四級受刑人可自由使用五分之一,第三級四分之一,第二級三分之一,第一級二分之一
・返家探視:因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病危或遭受重大傷害時,經核准可戒護返家探視,並於 24 小時內返回
・與眷屬同住: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每月 1 次,每次不逾 7 日為原則
・法律扶助:符合經濟狀況或特定刑事案件條件者,可獲法律諮詢、訴訟代理、書狀撰寫等協助
・移監申請:受刑人父母、配偶年滿 65 歲或有子女未滿 12 歲,或因疾病、身心障礙領有證明者,可申請移至方便家屬接見之監獄
・申請:現場辦理(至機關服務台或接見室登記窗口)、線上申辦(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或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電話預約(預約接見專線)、郵寄(現金袋、匯票或本票以掛號寄入)、傳真、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傳送相關應備文件(返家探視)
・📍885005 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1之1號
・接見每次以 3 人為限,未滿 12 歲兒童不計入人數限制;送入金錢、飲食及物品需符合規定之種類、數量及次數限制;勞作金自由使用比例依受刑人級別而異;返家探視及與眷屬同住需經機關核准,並有時間及次數限制;法律扶助需符合經濟狀況或特定案件條件;移監申請不一定會通過,需符合資格條件及指定監獄收容標準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php.moj.gov.tw/290902/779734/779741/1425759/Lpsimplelis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