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澎湖分會為協助經濟困難的收容人,提供免費或部分負擔的法律扶助服務。服務項目包含法律諮詢、訴訟代理、撰寫法律書狀及協助調解法律糾紛。申請對象需符合基金會的無資力標準,或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特定身分。收容人可透過書面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理申請,基金會將在約 3 至 5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並通知結果。
・對象(須符合):收容人;經濟狀況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無資力標準以下
・對象(符合任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債務人;刑事辯護/少年輔佐案件: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審判程序;刑事辯護/少年輔佐案件: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之審判程序;刑事辯護/少年輔佐案件:被告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於偵查或審判程序無法為完全陳述;刑事辯護/少年輔佐案件:被告為原住民,於偵查或審判程序
・法律諮詢:包含現場面談、電話、視訊方式
・打官司:訴訟代理
・撰寫法律書狀
・協助調解法律糾紛
・費用負擔:通過「全部扶助」者不需支付律師費
・費用負擔:通過「部分扶助」者需負擔一部分律師費與訴訟相關必要費用
・費用負擔:訴訟相關必要費用(如裁判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可向基金會申請支付
・每年准予扶助案件以 3 件為限
・申請:收容人可填寫書面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寄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澎湖分會,或備妥委託書由他人代理申請
・對審查結果不滿意者,可在收到通知書後 30 天內申請覆議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php.moj.gov.tw/290902/290910/290911/136753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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