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為縮短民眾現場等候時間,提供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服務。收容人的配偶、家屬或親屬可透過網站或親自前往矯正機關預約,以便安排與收容人的一般接見或使用通訊設備接見。申請人需在接見日期前 7 日至前 2 日的指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於完成該次接見後才能預約下一次。此服務旨在提升接見效率,但國定例假日不適用。
・對象(須符合):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曾與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辦理一次以上接見者(限親自至矯正機關預約者,網站預約者不受此限);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者,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預約接見服務:縮短現場等候時間
・一般接見:每一梯次開放預約登記名額不得少於該梯次可接見名額之三分之一
・使用通訊設備接見:各類使用通訊設備接見每一梯次開放預約登記名額不得少於該梯次可接見名額之二分之一
・網路預約接見:每一梯次限 4 個名額(含網路預約及現場預約接見)
・申請:- 親自至矯正機關指定時間、地點辦理
・- 申請人應於完成與個別收容人之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一般接見:自接見日期之前 7 日起至前 2 日 15 時止(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提前至前一上班日截止)
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所定期間提出,截止日矯正機關受理申請至 15 時截止(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提前至前一上班日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php.moj.gov.tw/290902/290913/779608/779641/77964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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