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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及家屬服務與福利

綜合津貼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提供多項服務與福利,旨在協助收容人及其家庭。主要項目包括為符合經濟條件的收容人提供法律扶助,涵蓋法律諮詢、訴訟代理及書狀撰寫等。此外,參與作業的收容人可獲得勞作金,部分可自由運用,其餘則協助儲蓄。監獄也提供職業訓練,協助收容人學習技能並考取證照,以利出監後就業。在特殊家庭變故時,收容人可申請返家探視,如親屬喪亡、病危或遭受重大災害。符合條件的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亦可申請與直系血親或配偶在指定處所同住。對於收容人未滿 12 歲子女面臨照顧困難者,監獄會通報社政主管機關提供協助。
・對象(須符合):為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之收容人或其家屬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法律扶助者:符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無資力標準,或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債務人,或為特定刑事案件之被告(如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之審判程序等);申請勞作金者:參加監獄作業;申請職業訓練者:最近半年內無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而受懲罰,且結訓後五年內合於報請假釋要件或期滿出矯正機關者(特殊情形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者不在此限);申請子女照顧協助者:有未滿 12 歲子女面臨生活困頓、乏人照顧、就學困難等實際狀況;申請返家探視者: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有生命危險或因災害遭受重大傷害;申請與眷屬同住者:為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或外役監受刑人,且最近一個月之成績分數在 9 分以上
・法律扶助:提供法律諮詢、訴訟代理、撰寫法律書狀、協助調解法律糾紛
・勞作金:依實際作業時間及勞動能率計算給與,第四級受刑人可自由使用五分之一,第三級四分之一,第二級三分之一,第一級二分之一
・職業訓練:提供各職類技能訓練,結訓後可參加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子女照顧需求協助:通報收容人未滿 12 歲子女所在地之社政主管機關,提供生活困頓、乏人照顧、就學困難等協助
・返家奔喪:收容人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可申請戒護返家探視,並於 24 小時內返回
・返家探視(病危):收容人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有生命危險時,可申請戒護返家探視,並於 24 小時內返回
・返家探視(災害):收容人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因災害遭受重大傷害時,可申請戒護返家探視,並於 24 小時內返回
・與眷屬同住:每月 1 次,每次不逾 7 日(特殊事由經監務委員會決議,每次得延長 1 ~ 3 日)
・申請:各項服務申請方式不同,請參閱附件內文或洽詢主辦單位。法律扶助可親自到場、書面郵寄或委託代理申請。使用通訊設備接見需於規定期間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收容人所在機關提出申請。返家探視可傳真、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傳送相關應備文件。
・📍885005 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1之1號
・法律扶助原則上一年准予扶助案件以 3 件為限。勞作金非自由使用部分由矯正機關協助儲蓄,於出監(所)時發還。職業訓練結訓後五年內合於報請假釋要件或期滿出矯正機關者優先。返家探視的日期無法由收容人家屬或親友自行決定,交通及相關費用由收容人負擔。與眷屬同住期間,眷屬應自備飲食。

資料來源:https://www.php.moj.gov.tw/290902/290913/290916/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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