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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元→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及親友服務指南

綜合津貼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本指南由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提供,旨在為收容人及其親友提供全面的服務與福利資訊。內容涵蓋多項重要服務,包括接見、書信往來、金錢與物品的送入規定,以及生活管理相關協助。此外,指南也詳述了法律扶助、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子女照顧協助等福利項目。針對特殊情況,亦提供返家探視、與眷屬同住及因家庭因素申請移監的辦法,確保收容人及其家庭在特殊環境下仍能獲得必要的支持與關懷。
・對象(須符合):收容人本人;收容人之親屬或家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經機關認定之同居家屬)
・一般接見服務:每次以 3 人為限,可攜帶未滿 12 歲兒童不計入人數限制
・通訊設備接見:每月以 2 次為原則,每次以 30 分鐘為限,每次至多 2 人(遠距設備),申請期間依事由不同(如家屬喪亡後 1 個月內或生命危險後 7 日內,或請求接見日之前 7 日至前 2 日)
・網路預約接見:每一梯次限 4 個名額(含網路及現場預約),預約接見日之前 7 日 0 時起至前 2 日下午 15 時止
・現場預約接見:每一梯次限 4 個名額(含網路及現場預約),申請時間自該接見日起二週內為限
・發受書信服務:依收容人身分類別(第四級、第三級以上、不適用累進處遇、被告、受觀察勒戒人、收容少年)有不同對象限制
・送入金錢:每位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日限 1 次,每次以 10,000 元為限(特殊事由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送入飲食:被告每日收受 1 次,受刑人每 3 日收受 1 次;送入人每日以 1 次,並以 1 人為限(特定節日受戒治人可送入)
・送入必需物品:每月限 1 次,種類及數量有限制(如被、毯、床單、枕頭、肥皂、牙膏、牙刷及毛巾每次 1 件;衣、褲、帽、襪、內衣及內褲每次 3 件;圖書雜誌每次 3 本;信封 50 個、信紙 100 張、郵票總面額 300 元,筆 3 支、親友照片 3 張)
・子女照顧協助:針對收容人 12 歲以下子女面臨生活困頓、乏人照顧、就學困難等狀況,由機關通報社政主管機關協助
・法律扶助:提供法律諮詢、訴訟代理、書狀撰寫、調解法律糾紛等服務,經濟狀況需符合無資力標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免審查)
・勞作金:依實際作業時間及勞動能率計算給與,第四級受刑人可自由使用五分之一,第一級受刑人可自由使用二分之一
・職業訓練:提供考取證照技訓班及短期技訓班,協助收容人學得一技之長
・就業輔導:提供就業資訊、職業介紹宣導及就業輔導,協助收容人出監後謀職
・返家奔喪:收容人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經核准可戒護返家探視,並於 24 小時內返回,申請期間為死者亡故日起至喪葬(出殯)前 2 日
・病危返家探視:收容人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有生命危險時,經核准可戒護返家探視,並於 24 小時內返回,申請期間為醫療機構開立之病危通知書或其他足資證明生命危險文件之 3 日內
・災害返家探視:收容人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因災害遭受重大傷害時,經核准可戒護返家探視,並於 24 小時內返回,申請期間為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與眷屬同住: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每月 1 次,每次不逾 7 日(特殊事由可延長 1 ~ 3 日)
・移監申請:受刑人父母、配偶年滿 65 歲或有子女未滿 12 歲,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因疾病或身心障礙領有證明者,可申請移監至方便家屬接見的監獄
・申請:各項服務申請方式不同,可透過現場辦理、電話預約、網路線上申辦(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 https://service.mjac.moj.gov.tw 或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 https://eservice.moj.gov.tw/lp.asp?ctNode=23461&CtUnit=6504&BaseDSD=27&mp=275&xq_xCat=1)或郵寄方式辦理
・📍885005 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1之1號
・部分服務有次數、時間、人數或金額限制,申請前請詳閱相關規定。未依預約時間辦理接見達一定次數者,可能暫停受理預約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php.moj.gov.tw/290902/290913/290926/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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