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為推動勞工教育及勞動文化宣導工作,特訂定本志工服勤規則。此規則詳細規範了志工的甄選資格、權利、義務及服勤方式。志工可享有服裝配件、車馬費等費用補助,並在因公受傷時獲得慰問品。此外,中心也提供志工服務證、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證明書,並對服務績優者給予公開表揚及多項獎勵,如績優幹部獎、才智雙全獎、斜槓人生獎、特殊貢獻獎、全勤獎及勤學獎等。
・對象(須符合):對勞工教育及勞動文化等各項工作具有服務熱忱與興趣者;參加本中心服務志工甄選;取得基礎訓練合格證書;取得特殊訓練合格證書;實習滿三個月達 30 小時以上;經本中心評估符合需求者;經發給聘書,正式聘為本中心服務志工
・服裝及配件補助:由本中心視年度預算酌予補助費用
・績優獎勵:公開表揚並予以適當獎勵
・慰問品:志工服勤期間因公受傷,本中心得視狀況酌發慰問品
・車馬費:以郵局匯款或一卡通儲值方式撥付
・志工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依規定發給
・服務證明書:對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需志願服務證明者,得依規定發給
・志願服務榮譽卡:志願服務年資滿 3 年,服務時數達 300 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績優幹部獎:頒發獎狀 1 紙
・才智雙全獎:頒發獎狀 1 紙
・斜槓人生獎:頒發獎狀 1 紙
・特殊貢獻獎:頒發獎狀 1 紙
・全勤獎:頒發獎狀 1 紙
・勤學獎:頒發獎狀 1 紙
・📍801006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1號
・🕒週二到週六,上午 9 點至下午 5 點
・- 志工均為無給職,不應要求任何財物之報償,且不得有任何收費、圖利行為,並應拒絕受服務者主動給予之報酬
資料來源:https://kml.kcg.gov.tw/volunteer/rules/detail?key=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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