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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企業機關(構)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本計畫旨在鼓勵政府機關(構)、公司及非政府組織等雇主,為其員工的子女及孫子女提供托育服務,以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雇主可選擇自行僱用居家托育人員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或自行/委託設立托嬰中心。本計畫提供相關設置規範與輔導,並允許雇主依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等相關規定申請經費補助,協助雇主兼顧員工就業與育兒需求,同時擴大公共化托育量能。
・對象(須符合):政府機關(構):指中央政府機關及所屬各機關(構)、地方機關(構)、行政法人及非屬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公司:指依公司法成立或登記之公司;非政府組織:指政府機關(構)、公司以外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核准登記之法人、團體、商號、有限合夥、私立醫療機構及其他私立機構;提供員工子女及孫子女托育服務
・申請:雇主可選擇自行僱用居家托育人員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收托 4 名以下兒童),或自行/委託設立托嬰中心提供服務(收托 5 名以上兒童)。需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主管機關申請立案或媒合居家托育人員
・📍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本計畫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子女及孫子女托育服務,並可依相關規定申請經費補助。收托對象以員工 12 歲以下子女及孫子女為原則,如有餘額經核准後可招收社區居民子女及孫子女

【期間】

2023/01/01 ~ 2025/12/31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laws.aspx?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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