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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0元→113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推動不義遺址保存維護與發展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4-11-30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國家人權博物館為推動臺灣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的保存維護與發展,提供相關補助計畫。此補助旨在鼓勵各界投入不義遺址的場域保存、研究調查、出版應用及活化人權教育推廣。申請對象廣泛,包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非營利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公私立學校及個人。補助金額依申請者類型而異,地方政府每案每年最高 2,000,000 元,法人或學校最高 500,000 元,個人最高 200,000 元。申請者需於 2024/06/25 至 2024/07/25 期間,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請,提交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計畫執行期程為本館書面通知同意補助計畫之日起至當年度 11 月 30 日前完成。
・對象(符合任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自然人);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個人(自然人)
・不義遺址場域保存維護計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逾 2,000,000 元;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學術研究機構、公私立各級學校、大專校院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逾 500,000 元;個人(自然人)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逾 200,000 元
・不義遺址研究調查、出版或應用計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逾 2,000,000 元;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學術研究機構、公私立各級學校、大專校院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逾 500,000 元;個人(自然人)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逾 200,000 元
・不義遺址活化與人權教育推廣計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逾 2,000,000 元;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學術研究機構、公私立各級學校、大專校院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逾 500,000 元;個人(自然人)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逾 200,000 元
・非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受補助者:自籌款需佔計畫總經費至少 20 %
・不補助項目:經常門之行政管理費、人事費、辦公室庶務性設備費等基本營運費、餐敘(餐盒不在此限)、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申請: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
・📍23150 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 131 號
・- 同一申請者每年至多以提出一件申請案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期間】

2024/06/25 ~ 2024/07/25

資料來源:https://www.cultural.pthg.gov.tw/News_Content.aspx?n=2BEFBC143DF47741&sms=4B3B0B1A0E6BBC7B&s=FC0F3EF8C53E15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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