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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113年度屏東縣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作業要點

玩樂活動 屏東縣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為鼓勵並培育表演藝術團體或個人在屏東縣展演,特別提供文化藝術活動補助。此補助旨在促進本縣表演藝術活動的全面發展,並提升文化環境。申請者需經過書面資格審查及專家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複審,審查重點包括計畫主題、內容可行性、團隊績效、活動效益及經費編列合理性。補助金額依審查結果分為不同級別,最高可達 300,000 元,並可能享有場地費、水電費及綵排費減免。若申請案件符合本縣重要政策或具指標意義,本府得專案核准補助。
・對象(須符合):表演藝術團體或個人
・第一級補助:210,000 元至 300,000 元(售票所得歸本府所有)
・第二級補助:110,000 元至 200,000 元(售票收入扣除應付稅金後,二成歸本府所有繳入縣庫)
・第三級補助:20,000 元至 100,000 元
・場地費、水電費及綵排費減免:使用本府藝術館、演藝廳及實驗劇場場地者,免收一天標準使用時段費用
・📍900005屏東市菸廠路1號
・審查委員會由本府遴聘學者專家組成;審查重點包含計畫主題及創新程度 30 %、計畫內容之完備程度及可行性 25 %、團隊組織架構及歷年績效 15 %、活動效益 10 %、經費及用途編列之合理性 20 %;緊急、重要之申請補助案件,本府得依個案活動性質,視情況召開臨時審查會;符合本縣重要政策、提升文化環境具指標意義者,本府得專案核准補助,不受級別限制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cultural.pthg.gov.tw/News_Content.aspx?n=6EA9BF953D791947&sms=51F68C03AEA9C979&s=C3AA9D478EEDE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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