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已將「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納入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職業病保障範圍。這項福利旨在保障長期在戶外工作的農民,若因紫外線暴露導致皮膚癌,經認定符合特定條件,即可依農民職災保險規定申請給付。申請人需符合每日戶外工作時數、每年工作天數、持續工作年限,以及紫外線暴露量高於一般生活水準等量化標準。
・對象(須符合):具農民身份;每日戶外工作達 8 小時;每年至少 200 日戶外工作;持續戶外工作 15 年以上;紫外線暴露量需高於一般生活暴露水準 40 %
・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給付: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核發
・申請:需經醫師臨床診斷,並依「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認定參考指引進行職業病認定
・建議申請者聚焦於「鱗狀上皮細胞癌」,此類皮膚癌與長期紫外線曝曬關聯性較強,且多發生於臉部、頸部、手背、小腿等長期日曬部位。基底細胞癌若與短期高強度假日日曬有關,或癌變部位為衣物遮蔽處,則較難認定為職業病。
資料來源:https://www.osha.gov.tw/48757/135195/?q=%E8%81%B7%E6%A5%AD%E7%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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