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旨在提供全國農民、養殖業者及畜牧場負責人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以減輕其經營風險與負擔。農業部每年編列預算,針對多種農作物、農業設施、養蜂、漁產養殖及畜牧產業保險提供一定比例的保險費補助,並設有金額上限。申請人需在主管機關公告的受理期間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基層農會或漁會提出申請,或依規定授權保險人代為辦理。此補助旨在鼓勵農業經營者投保,確保農業生產穩定,提升產業韌性。
・對象(須符合):投保農產業保險者(農民);投保漁產業保險者(養殖業者);投保畜牧產業保險者(家禽畜牧場負責人);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投保之農產業保險標的土地已取得合法使用權且其使用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投保之漁產業保險魚塭已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申報;投保之畜牧產業保險家禽畜牧場具備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規定之非開放式禽舍
・對象(符合任一):投保之漁產業保險魚塭具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投保之漁產業保險魚塭取得專用漁業權之入漁權;投保之漁產業保險魚塭取得區劃漁業權
・農作物(梨、芒果、蓮霧、木瓜、文旦柚、香蕉、番石榴、荔枝、棗、甜柿及其他農作物):補助保險費 50 %,金額上限每公頃 30,000 元。續保者加額補助,金額以當年度保險費之 5 % 計算
・農作物(鳳梨):以保險契約投保比率 100 % 計算之保險費,補助 50 %,金額上限每公頃 30,000 元。農民應自付保險契約投保比例達 10 % 以上
・農作物(水稻):以保險契約投保比率 100 % 計算之保險費,補助 50 %。農民應自付保險契約投保比例達 10 % 以上
・農業設施(具固定基礎之結構型鋼骨溫網室):補助設施結構體保險費 50 %,金額上限每公頃 50,000 元
・養蜂(蜂箱含蜂群):補助每蜂箱(含蜂群)保險費 50 %,每戶補助上限 230 箱
・漁產業養殖(石斑魚、鱸魚、虱目魚、吳郭魚及其他養殖種類等魚塭):補助保險費 50 %,金額上限每公頃 135,000 元、每戶上限 202,500 元
・畜牧產業(蛋中雞):補助主保險契約保險費 60 %
・畜牧產業(肉用、蛋用、種用之雞、鴨、鵝、火雞及其他家禽等):補助主保險契約保險費 50 %
・申請:依投保項目不同,可透過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或漁會申請,或授權保險人代為申請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財政狀況,酌予補助農民保險費。申請人若有偽造、變造、虛偽、隱匿情事,主管機關得撤銷補助並命返還。補助款核發後,因保險契約變動致保險費增減,受補助者應於補繳或領退保險費之日起 3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退還溢領款
最高202,5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7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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