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鼓勵各界積極推動威權象徵的處置,或配合政策需要,以處置威權象徵或破除政治崇仰文化為主題,辦理相關社會溝通活動,特別訂定本補助要點。本補助開放中央政府各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公私立各級學校,以及依法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申請。補助項目包含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公共建築或場所的威權統治者象徵,以及辦理相關主題的社會溝通活動。一般性補助每件最高可達 100,000 元,政策性補助則依計畫規模、影響範圍及預期效果決定額度。申請單位需於計畫開始一個月前,檢具應備文件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中央政府各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鄉(鎮、市、區)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公私立各級學校;依法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
・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一般性補助每件最高 100,000 元
・辦理清除威權象徵、反思威權象徵與在地集體記憶、反省威權統治與政治崇仰文化為主題之相關活動:一般性補助每件最高 100,000 元
・政策性補助:由本部依政策需要,就計畫所提規模、影響範圍及預期效果,決定補助額度
・申請: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 申請單位須於收受本部補正通知後 10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最高1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moi.gov.tw/cp.aspx?n=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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