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設立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旨在支持非營利法人、團體、組織、學術研究機構及個人,透過公私協力方式推動轉型正義相關計畫。此補助計畫每年提供 100,000 元至 1,000,000 元的經費,最長可執行兩年。申請者須透過「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公私協力平臺」線上提交申請,每年設有三階段收件期限,分別為二月底、六月底及十月底。補助款項主要用於經常門支出,不涵蓋行政管理、人事費或硬體設備等資本門費用。
・對象(符合任一):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依我國法令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含私立大專校院);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個人(自然人)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補助:每年 100,000 ~ 1,000,000 元,計畫執行期間最長 2 年,補助款用途以經常門為限
・申請:於「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公私協力平臺」提出申請並查詢辦理進度
・補助款用途以經常門為限,不包含常態之行政管理、人事費,以及硬體建築、機械設備、器材之購置與投資等資本門相關費用
最高1,000,000元
每年分三階段受理:2/28 前、6/30 前、10/31 前
資料來源:https://www.tjf.nat.gov.tw/File/Download/?Node=0&DataSN=44&FileSN=65&Fil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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