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促進轉型正義基金,補助民間團體或個人執行與促進轉型正義及還原歷史真相相關的計畫。受補助者需將經費存入專戶並專款專用,用於計畫執行所需開支,但常態行政費、人事費、硬體購置及私人用款等不予補助。經費核銷須以計畫執行期間內的支出為原則,並依規定辦理。補助款項原則上分兩期撥付,分別為總補助款的 30 % 和 70 %,並需檢具成果報告、經費明細表、領據及原始憑證等文件辦理核銷撥款。
・對象(須符合):民間團體或個人;執行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公私協力推動計畫或還原歷史真相旗艦計畫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公私協力推動計畫及還原歷史真相旗艦計畫補助經費:依核定計畫書核實撥付
・第一期補助款:當年度總補助款的 30 %
・第二期補助款:當年度總補助款的 70 % 或餘款(執行進度未達 70 % 者,依實際執行比例撥付)
・出席費、鐘點費、審查費、稿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報支
・差旅費:依行政院頒定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報支
・申請:檢具文件送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核撥款
・- 補助經費應以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民間團體不得交由私人保管
資料來源:https://www.tjf.nat.gov.tw/File/Download/?Node=0&DataSN=44&FileSN=100&Fil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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