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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科學園區容積獎勵申請

財經金融 臺南市

【內容簡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推出容積獎勵方案,鼓勵科學園區內的科學事業透過新增投資和能源管理措施,提升產業用地使用效率。符合資格的科學事業可申請新增投資容積獎勵(最高增加 15 %)及能源管理容積獎勵(最高增加 5 %),兩者合計最高可達法定容積的 20 %。若有進一步需求,亦可透過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將總容積獎勵提升至法定容積的 50 %。此方案旨在促進產業升級轉型,並帶動國內投資動能。
・對象(須符合):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稱之科學事業;申請範圍位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所轄各園區的都市計畫範圍內;基準容積於 240 %(含)以下者;申請人須達新增投資(△F1)標準方可申請能源管理(△F2)獎勵
・新增投資容積獎勵:容積率最高增加 15 %,平均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每公頃 4.5 億元者,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 1 千萬元,得增加容積率 1 %
・能源管理容積獎勵:容積率最高增加 5 %
・能源管理獎勵認定標準 1:取得「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證書者,核給 2 %
・能源管理獎勵認定標準 2: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廠房屋頂者,且水平投影面積占屋頂可設置區域範圍 50 %以上者,核給 3 %
・總容積獎勵上限:新增投資與能源管理獎勵額度加總以各該工業區法定容積之 20 %為上限
・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容積獎勵:額度以各該工業區法定容積之 30 %為上限(含捐贈產業空間),合併新增投資與能源管理獎勵額度以各該工業區法定容積之 50 %為上限(含捐贈產業空間)
・申請: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提出申請
・- 申請人於完成使用前(以取得使用執照及完成獎勵項目為準)不得將其申請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stsp.gov.tw/web/WEB/Jsp/Land/default.jsp?pageID=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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